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提请处理中外合资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外方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中方权益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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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提请处理中外合资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外方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中方权益问题的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提请处理中外合资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外方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中方权益问题的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去年十一月,我局与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调查组赴湖南调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发现湘潭市中外合资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外方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中方权益的严重问题,调查组当即写了专题报告,提请湘潭市人民政府解决。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翔鹏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有关中方国有资产问题协调小组”处理此事。但是,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省级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得到解决。为此,特将联合调查组的专题报告印发你局,望会同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迅速处理此事,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局。

附件:联合调查组的专题报告:中外合资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外方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中方权益严重,问题急待解决
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湘潭市染料化工总厂(国有企业)与新加坡鹏程投资私人有限公司于1987年合资兴办的一家企业,根据合资协议,双方各投资150万美元,各占投资比例的50%,中方以厂房和非标准设备入股(土地28亩未作价),外方以设备(120万美元)和技
术软件(30万美元)入股。董事会成员七人,中方三人,外方四人,总经理由外方担任,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
由于这是湘潭市最早兴办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缺少经验,致使合资过程中,被外方钻了空子,吃了大亏:
一是外方设备进来时,未通过商检,结果大部分都是旧设备,按中方参考国际同类设备的价格测算,高估约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1万元。企业因此也一直未通过验资。
二是外方的技术软件既没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又没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实际上是外方从美国花三万美元卖来的21个染料配方,然后到合资企业边试验、边摸索、边投产,致使合资后四年期间仍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个本来应该盈利的企业,却因外方技术软件不过关,而导致连年
亏损。从1988年10月投产,到1991年末,三年连续亏损累计达180万元,直到1992年才获得盈利80万元。在这个问题上,中方不仅在技术软件的作价上吃了亏,而且因企业亏损蒙受了很大损失。
三是外方在产品外销价上做手脚。据湘潭市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元月的查帐报告,该企业到1991年11月底止,外销价低于内销价5618075元,其中79.23%销往新加坡一家由外方总经理陈尔漠二哥陈尔明开办的泛达实业有限公司。扣除因批量大而产生的合理折让
等因素,外方通过低价外销从而转移企业利润350万元,中方蒙受损失175万元。
由于合资后出现以上问题,中方曾一再向外方提出意见,但由于企业的领导权掌握在外方手中,中方人员反而被一个一个辞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中方于1992年4月,以外方违约和损害中方权益为由,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当时省政府原个别领导人出面干预,
迫使中方让步,撤销起诉,结果双方于1992年8月30日签订了一个由中方退出该合资企业的“协议书”,规定“甲方出卖在翔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财产给乙方”,“乙方购买甲方出资财产后,该公司由乙方独资经营”。同时还规定,乙方购买甲方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
评估。1992年10月14日,省外经委批准了外方购买中方出资股份的请审报告。11月申请评估立项,1993年1月,由湖南会计师事务所湘潭分所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中方资产价值为14896971元,1993年3月15日湘潭市国有资产管理处正式确认了这个评估结果
,并通知了外方。但外方并无意拿出这么多钱来购买中方的资产,而是一方面以评估价格过高为由,拖延产权的成交,另一方面,却以欺骗的手段,向省外经委写报告称:“合资双方按协议书规定,正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而要求将合资企业改为独资企业。省外经委未注意到“协议书”
中“乙方购买甲方出资财产后,该公司由乙方独资经营”的规定,即同意了外方的请求,省工商局未严加审核,给外方办理了有关手续,于是国家工商局于1993年4月2日给这家“外资企业”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样,一家合资企业在中方股份尚未转让给外方,也未对原合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一下就换成了外商独资企业的牌子,中方一千四百多万元资产竟被外方无偿占用!

在外方取得独资执照以后的七个多月里,中方曾就资产的评估和转让问题,与外方多次交涉,外方均借口推托,不予理睬。我们联合调查组于1993年11月10日去该企业时,外方总经理陈尔漠说:“我们不过是欠染化总厂的债而已。”当调查组提醒他:“中外双方还未就资产的
评估价格和交易达成协议,还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中方有权收回被外方占用的财产时,陈尔漠竟然说:“如果你们要收回资产,我们就撤资。”
我们认为,外方的这种蛮横态度是不能容忍的。中方在合资过程中已经蒙受了巨大损失,过去四年,企业的亏损要中方承担,现在盈利了,外方又将企业据为已有。不仅如此,而且还想无偿占用中方资产为其谋利,并以此作为投资的条件,如果不让他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就以撤资相威
胁,这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对这种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中方权益的外方,决不能卑躬屈膝,采取容忍的态度。
为此,我们建议:
一、立即吊销外方以欺骗手段取得的独资营业执照;
二、终止合资协议,立即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前,不得变更企业的性质;
三、如果外方不立即按评估确认的价格支付中方资产的全部价款或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则收回中方的全部资产,并由外方支付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不低于银行利率的资产占用费。



199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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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

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


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

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修河水资源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就加强我市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修河是我省的五大水系之一,九江市境内最大河流,属于鄱阳湖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沿河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地。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保持修河的优良水质和充足的水量,不仅关系到修河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而且对于保护和改善鄱阳湖和长江水资源环境,维护全市的繁荣、稳定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全市人民特别是修河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保护修河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受地理、历史、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流域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森林植被破坏和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修河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应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水资源忧患意识,充分认识保护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二、明确目标,实现修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和“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以保证修河充足的水量和良好的水质为目标,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基本解决流域内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水质污染等生态破坏问题,使源头区域森林植被得到逐步恢复,沿河三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质量、城市绿化覆盖率均有较大提高,保持修河水质稳定在Ⅱ类水体,源头水达到I类标准,各类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经济发展步入生态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现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凡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和咨询,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环保和水保“三同时”制度,努力做到程序合法、决策科学。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强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理念。以保护天然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为重点,积极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严格禁止砍伐天然林、炼山造林、炼山开垦和25度以上陡坡开荒,严格控制以木材为原料的工业项目建设。
进一步加强修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坚决淘汰和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工业和矿山企业。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禁止修河源头区并严格控制修河中下游建设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工业项目,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和生活垃圾等,严禁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标就直接排放。加快沿河三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沿河集镇的建设规划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合理施用化肥,改进农业作业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提高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法管理水环境,禁止围垦河道、库区,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采砂作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统筹规划,以生态产业和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妥善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发展区域社会经济时,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型工业等生态产业,促进林业建设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把生态工程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申报和认真规划实施国家生态建设项目,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实施8项重点生态工程,切实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1)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修河防护林为重点的生态林建设工程;
(2)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的水土保持工程;
(3)以矿山退役和尾矿治理为主的矿山生态恢复工程;
(4)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能源替代为主的生态农业工程;
(5)以病险水库和河道堤岸除险加固为主的水利建设工程;
(6)以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主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7)生态旅游工程;
(8)生态移民工程。
五、群策群力,全力推进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把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和健全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综合协调,切实实行环境保护的行政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逐步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政策,优化生态建设资金配置,开辟政府、企业、社会、国际等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经费的监管,组织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各级政府应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组织相应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普法教育、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生态文化,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推进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和修水、武宁、永修三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本决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淄博市工业企业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考核办法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政发〔2004〕2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工业企业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淄博市工业企业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树形象、创品牌,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经研究,从2004年起在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并为此制定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实现利税、实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职工工资收入(年工资总收入、年职工人均收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六项指标。
  2、附加指标: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百项重点项目、全国500强企业、省重点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
  三、考核指标认定
  1、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职工工资收入等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审核认定。
  2、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指标数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3、实际缴纳税金指标数据由税务部门审核认定。
  4、附加考核指标由市经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认定。
  5、对评选出的企业名单,经新闻媒体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考核办法
  (一)主要指标计分办法: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三项指标按绝对值和增幅排名计分,其中绝对值占80%,增幅占2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年职工工资收入按绝对值排名计分。一项指标含两项内容的按指标权数计分,即利税指标中,实现利税、实际缴纳税金计分权数各为50%,年职工工资收入指标中,年工资总收入、年职工人均收入计分权数各为50%。具体办法如下:
  1、绝对值排名计分:按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际缴纳税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工资总收入、年职工人均收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等指标的绝对值大小进行排序,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
  2、增幅排名计分:按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等指标的增幅进行排序,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
  3、附加计分条件:(1)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企业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增幅每高于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一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0分。(2)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增幅每高于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一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0分。(3)实现利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企业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增幅每高于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一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0分。
  4、对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及协调领导小组确认,可适当加分。
  (二)附加指标计分办法:
  1、列入省级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或市百项重点项目的企业加2分。
  2、列入全国500强的企业加3分,列入省重点企业集团的企业加2分。
  3、获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加5分,获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加2分。
  4、产品商标被评为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加5分,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加2分。
  5、附加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数)燉总权数+附加指标总得分
  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实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四项指标的权数均为20,年职工工资收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二项指标的权数均为10。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年度出现亏损的企业。
  2、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比上年下降的企业。
  3、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4、违反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并出现重大事故的企业。
  五、奖励办法
  (一)考核得分排名前30位的企业为明星企业,颁发明星企业奖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价值2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考核得分排名在31-60名的企业为优秀企业,颁发优秀企业奖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价值1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考核得分排名在61-100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颁发先进企业奖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价值5000元的金质奖章一枚。
  (二)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奖牌并颁发金质奖章,同时作为全市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资金由市政府拨付。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夺星创优争百强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周清利任组长,副市长吴明君、韩家华、刘有先、饶明忠,市长助理、市经贸委主任曹在堂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