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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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贸易[2002]137号


关于印发《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为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大力推进连锁经营,我委制定了《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

 

  推进连锁经营是我国流通领域带有方向性的一项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锁经营在我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特别是“九五”期间,连锁经营在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促进产销结合、规范流通秩序、满足消费需求、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对于改善流通结构,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九五”期间连锁经营发展的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各地以“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连锁经营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连锁企业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

  国家统计局对限额以上的连锁企业调查表明,“九五”末期,商品批发、零售、餐饮业连锁企业1092个,其中批发零售业870个,餐饮业222个;门店数21388个,其中直营店15021个,加盟店6367个;销售额15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5%;零售额127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59%,占同期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26794.9亿元)的4.76%,增幅是当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的4倍多。

  (二)东部地区发展快于中西部。

  东部沿海地区的北京、上海等地,连锁经营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要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如北京市2000年商品批发、零售、餐饮业有连锁企业114个,门店1808个,零售额209亿元,占全市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19%;上海市2000年有连锁企业70个,门店4695个,零售额365亿元,占全市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24%,成为连锁经营发展最快的地区。虽然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镇连锁经营也有所发展,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距甚远。

  (三)业态种类日益多样化。

  “九五”期间,超市是连锁经营的主力业态,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国外连锁企业的进入,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发展较快,其中大型综合超市在部分大城市的竞争日益激烈。

  (四)特许经营开始发展。

  “九五”期间,随着直营店管理日益规范和成熟,特许经营开始发展。特许经营在零售业和餐饮业发展较快,并逐步向其它业种渗透。同时,特许经营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从直接特许向合资特许、区域特许和复合特许发展。

  (五)多种所有制连锁企业共同发展。

  “九五”期间,国有企业仍然是连锁经营的主体,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等其他经济成份连锁企业所占比重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国外零售集团进入国内的速度加快,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著名商业企业都已经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我国投资建店。

  “九五”期间,连锁经营的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规模小。到2000年底,全国连锁企业平均拥有店铺数量不足20个,连锁企业销售额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5%,连锁企业的规模效益尚未充分发挥。二是规范化水平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比重不高,大多数连锁企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规范化运作的经营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管理的科技含量较低,这些都制约了连锁企业的发展。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缺乏规范化管理制度外,更主要的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制约了连锁经营跨地区和跨行业发展,影响了连锁经营规模的扩大。这些问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畅通、高效的流通体系,以提高连锁经营质量和连锁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重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加快连锁企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加快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集中配送;打破部门、地区封锁,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加强宏观引导和法规、标准建设;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初步确定连锁经营在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连锁经营销售额、连锁企业数和门店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十五”末期,全国连锁企业门店数达到10万个,销售额达到7000亿元,年均递增约35%,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达到20户,销售额在20—5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到40户,培育5-10户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要加强连锁经营的规划,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管理水平,重点推进欠发达地区连锁经营发展,扩大连锁经营行业范围,加快连锁企业改革,培育一批大型连锁企业,树立知名连锁品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具体任务如下:

  (一)重点推进中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连锁经营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利用成熟的经营管理技术和市场拓展经验,积极向中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延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或通过输出商标、商号和经营管理技术等方式发展特许经营,整合社会商业和服务业资源,把中西部和其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纳入现有的连锁企业体系中,减少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带动这部分地区连锁经营的发展。

  (二)继续扩大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一是在石化、烟草、图书报刊、医药、电信等行业中,推行商品或服务的连锁经营;二是在软件开发、汽车销售、商品租赁、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旅游等新兴服务业中发展连锁经营;三是鼓励工业生产企业利用、整合自己的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或与流通企业联合,发展连锁经营;四是加快餐饮业特别是中式快餐连锁店的发展,提高传统产业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规划,促进业态结构的合理化和多样化。

  要继续坚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体顾客,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经营宗旨,以大众化生活用品和“菜篮子”食品为主体商品,积极推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超市的发展,努力提高生鲜食品经营比重;要努力发展具有综合化服务功能的便利店,积极探索便利店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营发展模式;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大型综合超市;大力发展有特色的专业店和专卖店;推进传统百货店利用连锁经营组织形式进行改造和功能创新;有计划地控制大卖场(Hypermarket)和仓储式商店(Warehouse)的盲目发展,城市商业规划中要对这些业态发展的地域、面积和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四)严格规范、积极稳妥地发展特许经营。

  在加强特许经营法规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引导特许经营向更多的行业和领域发展,要以这些行业中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管理基础好的企业为依托,推动特许经营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和开发民族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通过区域特许等方式,引进国际著名特许品牌,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和模式,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五)培育一批大型连锁企业。

  为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国际化竞争,鼓励连锁企业充分发挥资本运营、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以资产、品牌、经营技术等资源为纽带,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联合、参股控股、重组等方式,培育5-10户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成为国内知名的连锁品牌。地方政府部门也要为大型连锁企业集团的发展清除体制障碍,提供政策支持。

  (六)加快国有连锁企业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对国有独资的大型连锁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对国有中小连锁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出售等多种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并通过发展特许经营、自由连锁等方式,促进他们加盟大型连锁企业集团,提高在社区商业竞争中的能力。

  (七)加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比例。

  大型连锁企业要重视配送中心建设,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合理确定配送中心规模,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率的配送体系。积极发展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通过资产联合、重组和专业化改造等途径,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满足各类连锁企业的需要,形成社会化的高效运转的配送网络。

  (八)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连锁经营管理理论和现代营销技术的研究,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营销技术和管理方法;二是在完善企业时点销售系统(POS)、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基础上,开发和应用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加快连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三是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划与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九)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企业在竞争中发展。

内资连锁企业积极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的连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全面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实施规划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国际连锁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做好法律准备。组织制定连锁经营管理、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

  (二)继续协调和落实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有关政策。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针对连锁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推动连锁经营发展的新政策,特别是鼓励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和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情况,在拓宽连锁企业融资渠道,打破地区、部门封锁和行业垄断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流通主管部门和连锁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上岗培训与轮岗培训相结合。加强连锁经营理论研究,建立连锁教育培训基地。

  (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中介组织。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积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在沟通、协调、服务、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行业中介组织要广泛联系广大连锁企业,为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是我国流通领域逐步实现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的时期,连锁经营既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又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连锁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充满信心,抓住连锁经营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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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四日


  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保证信息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德州市市级由地方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工程和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工程,适用本办法。财政性资金参股投资、政府融资等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 基础性、公共性的政府投资信息工程,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新建、扩建、改建。
  第六条 项目必须履行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投资预算审核、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跟踪考核等程序。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计划申报、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组织工程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等。
  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初审、论证,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评估、验收,管理德州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审批,参与项目初审、论证,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和项目投资评审,及时拨付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年度预算申报时,项目单位应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技术方案、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实施进度安排等材料。
  第十一条 特殊或紧急的年度计划外项目,项目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市财政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信息化规划,提出拟建信息工程项目初审意见,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编制项目最优实施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核拨资金。
  第十四条 信息工程建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择优确定项目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信息工程设计、开发、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信息工程。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信息工程的,按照《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建设,信息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监理。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信息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信息安全系统应与信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半年内按照信息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验收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通过验收,方可交付使用。如一年内未通过验收,项目承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本市信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项目投入运行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部门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单位后期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依据。
  第二十一条 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信息工程项目,应同时抄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和管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该办法制定本地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30日后执行。



关于印发《2007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7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7]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建委:

  现将《2007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2007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

  2007年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外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和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推动城建档案事业上新台阶。围绕这一总体要求,2007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各地要区分不同类型,树立一两个典型,以典型引路,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推动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寻求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地下管线档案管理难的问题。各地要按照“不欠新帐,逐步还清旧账”的原则,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管理为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和收集工作,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我部今年将继续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第136号部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1月召开的全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加强中小城市档案业务建设,扎扎实实地推进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

  三、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档。各地要抓紧制定或修订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并争取上升为地方法规。要加快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要将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要加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要抓住《档案法》修订的时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加大收集力度,进一步丰富馆藏。要全面做好档案接收与收集工作,尤其要做好地下管线档案、重点工程档案和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的收集工作,积极收集村镇建设档案,坚持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档案接收工作要方便移交,简化手续。

  五、坚持科技进步,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档案管理软件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服务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城市公共安全为中心,积极创建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档案的数字化。要从节约资源、信息共享的角度出发,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信息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模式的经验,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效率和建设信息资源管理水平。

  六、不断强化服务工作。服务是提高城建档案馆生存能力与发展活力的根本手段。各地要改变重藏轻用的传统观念,从传统的以档案接收带动事业发展的模式,向以信息服务带动事业发展的新模式转变。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工作,实现基于数据库管理的档案整理输入、信息提取、加工分析、查询检索和数据输出。要认真分析服务需求,研究服务方向,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七、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综合评估是继目标管理之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档案事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按照《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